苏州落户申请流程: 1、申请 由接收单位通过网上服务平台,提交相关信息。 [无网上服务平台申请账号的,凭单位介绍信及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公共服务窗口咨询办理。] 2、审 核: 由接收单位将申报所需材料,报送至市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公共服务窗口审核。 3,苏州户口咨询咨询客服、调 动:审核通过后,市人才服务中心签发《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等,由本人办理户口迁移等手续。 【提示】 1、《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应先到户口迁入地的区公安分局或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准予迁入证明》,苏州户口咨询咨询客服,然后持《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等迁出手续,再凭《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苏州户口咨询咨询客服、对于在市区大专院校就读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已满两年的毕业生、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不再要求将申请人户口迁回原籍后再申请落户。可凭《苏州市人才引进落户通知书》和《户口登记表》等材料到迁入地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落户苏州申请条件: 江苏省、苏州市委组织部门同意调动的人员(副处级以上干部调苏) 申请所需材料: 1、人才引进落户登记(备案)表。 所有表单由接收单位或个人如实填写,本人签字,单位核实后加盖公章。《苏州市人才引进落户登记表》、《拟调人员呈批表》(一式一份),可在我中心网上申请审核通过后,直接 正反面打印在A4纸上,并由本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2、学历、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证明。 3、户籍证明 ⑴、本人及随迁人员迁出地(原户籍地)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原件); ⑵、迁入地的户口簿、苏州市区《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用人单位集体户 页(原件和复印件)等。 4、婚姻证明 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书》(或婚姻状况证明),离异人员提供《离婚证书》、协议或法院调解、判决书等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子女随迁证明: 提供随迁子女的出生(或家庭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引进现役军官配偶 提供经苏州市人社局军官转业安置处(办)审核同意的《现役军官家属人才引进审核表》(原件)。 7、江苏省、苏州市委组织部门同意调苏的批复原件 8、其他规定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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