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50981-201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
3.7.1 非结构构件,包括建筑非结构构件和建筑附属机 电设备,自身及其与结构主体的连接,应进行抗震设 计。
3.7.2 非结构构件的抗震设计,应由相关专业人员分别 负责进行。
13.4 建筑附属机电设备支架的基本抗震措施
13.4.2 条文对无抗震设防要求的设备进行了规定(参
考美国UBC规范);
—重力不超过1.8KN的设备
—内径小于25mm的煤气管道和内径小于60mm的 电气配管
—矩形截面面积小于0,湖北优质 标准支架哪个部门验收,湖北优质 标准支架哪个部门验收,湖北优质 标准支架哪个部门验收.38平和圆形直径小于0.7米 的风管
—吊杆计算长度不超过300mm的吊杆悬挂管道
13.4.3 设备支架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和强度,其与建筑 结构应有可靠的连接和锚固;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50981-2014)
3 设计基本要求
3.2 场地影响
3.2.1 建筑场地为I类时,甲、乙类建筑的建筑机电工程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 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丙类建筑的建筑机电工程可按本地区抗震设防 烈度降低一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但6度时仍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 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3.2.2 建筑场地为III、IV类时,对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和0.30g的地 区,各类建筑机电工程宜分别按8度(0.20g )和9度(0.40g)的要求采取抗 震构造措施。
3 一般要求时,多数构件基本处于原位,但系统可能损坏,需修理才能恢复功能,耐火 时间明显降低,只能经受相连结构构件出现0.6倍设计挠度的变形,其功能系数应取0.6。
注:本条内容说明是抗震设防的三个标准。了解即可。重要的是下面的表格。
3 设计基本要求
表3.4.1 建筑机电设备构件的类别系数和功能系数构件、部件所属系统类别系数功能系数甲类建筑乙类建筑丙类建筑消防系统、燃气及其它气体系统;应急电源的主控系统、发电 机,冷冻机等1.02.01.41.4电梯的支承结构,导轨、支架,轿箱导向构件等1.01.41.01.0悬挂式或摇摆式灯具,给排水管道、通风空调管道及电缆桥架0.91.41.00.6其它灯具0.61.41.00.6柜式设备支座0.61.41.00.6水箱、冷却塔支座1.21.41.01.0锅炉、压力容器支座1.01.41.01.0公用天线支座1.21.41.01.0注:非常重要的表格,抗震设计计算中的两个系数(类别系数和功能系数) 从该表格中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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